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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Ø水泥: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比表面积宜小于350m2/kg。水泥碱含量不应大于0.6%。进场的每个批号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比表面积为必检项目。设计有其它要求时,尚应检验其它性能。水泥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仓罐内。水泥存储不宜超过三个月。对存储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水泥中不得掺加窑灰,严禁使用有结块的水泥,严禁不同品牌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用。水泥的进场温度不宜高于60℃;不应使用温度大于60℃的水泥拌制混凝土。搅拌站需提供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并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Ø砂:细骨料应优先选用II区中砂,不得单独使用细砂和特细砂。采用天然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的质量要求除应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外,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工程用天然砂的质量要求
强度等级 项 目 | ≥C55 | C50~C30 |
含泥量(%) | ≤2.0 | ≤3.0 |
泥块含量(%) | ≤0.5 | ≤1.0 |
坚固性指标(%) | ≤5 | ≤8 |
氯离子含量(%) | 钢筋混凝土≤0.03,预应力混凝土≤0.01 |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
工程用人工砂或混合砂的质量要求
强度等级 项 目 | ≥C55 | C50~C30 |
石粉含量(%) | MB<1.4 或合格 | ≤5.0 | ≤7.0 |
MB≥1.4 或不合格 | ≤2.0 | ≤3.0 |
泥块含量(%) | ≤0.5 | ≤1.0 |
氯离子含量(%) | 钢筋混凝土≤0.03,预应力混凝土≤0.01 |
压碎值指标(%) | ≤25 |
Ø
石子:优先选用5~25mm的低碱自然连续级配、粒形良好、质地坚固的洁净碎石,不采用砂岩碎石,配制C50(含C50)以上等级的混凝土、预应力结构混凝土以及易开裂的墙体部位混凝土,选用山碎石。粗骨料的堆积密度宜大于1500kg/m3,紧密密度的空隙率宜小于40%,含泥量不大于1%,针状和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骨粒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搅拌站石子进厂后要进行材料试验。要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现行标准,并符合下表规定。
工程用粗骨料的质量要求
强度等级 项 目 | ≥C55 | C50~C30 |
含泥量(%) | ≤0.5 | ≤1.0 |
泥块含量(%) | ≤0.20 | ≤0.5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8 | ≤10 |
坚固性指标(%) | ≤5 | ≤8 |
高性能减水剂: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施工工艺分别选用标准型、缓凝型和防冻型产品。按照标准规定的基准原材料和基准配合比检验高性能减水剂性能,高性能减水剂释放氨限量要符合《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的相关规定,高性能减水剂引入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以Na2O+0.658K2O计)应小于0.3kg/m3。高性能减水剂引入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0.02kg/m3。高性能减水剂引入混凝土中的硫酸盐含量(以Na2SO4计)应小于0.2kg/m3。其混凝土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规定;
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
试验项目 | 标准型 | 缓凝型 | 防冻型 | 检验标准和方法 |
-5℃ | -10℃ | -15℃ |
减水率,%,不小于 | 25 | 25 | 25 | GB8076 |
泌水率比,%,不大于 | 60 | 70 | 60 | GB8076 |
含气量,% | 3.0~6.0 | 3.0~6.0 | 3.0~6.0 | GB8076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120 | >+120 | –120~+120 | GB8076 |
终凝 | — |
1h经时坍落度变化量,mm,不大于 | 60 | 60 | — | GB8076 |
抗压强度比,%,不小于 | 1d | — | — | — | GB8076 |
3d | 160 | 155 | — | GB8076 |
7d | 150 | 145 | — | GB8076 |
28d | 140 | 140 | 130 | GB8076 |
-7d | — | — | 20 | 12 | 10 | JC475 |
|
-7+28d | — | — | 100 | JC475 |
-7+56d | — | — | 110 | JC475 |
28d收缩率比%,不大于 | 28d | 105 | 105 | 105 | GB8076 |
高性能减水剂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和指标
试验项目 | 标准型 | 缓凝型 | 防冻型 | 检验频率 |
氨含量,%,不大于 | 0.1 | 0.1 | 0.1 | 每年至少一次 |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不大于 | 0.05 | 每年至少一次 |
总碱量(以Na2O+0.658K2O计),%,不大于 | 生产厂控制值 | 每3个月至少一次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不大于 | 生产厂控制值 | 每3个月至少一次 |
硫酸盐含量(以Na2SO4计),%,不大于 | 生产厂控制值 | 每3个月至少一次 |
减水率,%,不小于 | 25 | 每批号必测 |
含固量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 每批号必测 |
密度 |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 每批号必测 |
pH值 |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 每批号必测 |
注:1、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 2、表中的S和D分别为含固量和密度的生产厂控制值。 |
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和指标
试验项目 | 标准型 | 缓凝型 | 防冻型 |
减水率,%,不小于 | 25 |
坍落度损失 | 1h经时坍落度变化量合格 |
密度 |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
pH值 |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
注:1、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 2、表中的D为密度的生产厂控制值。 |
水:采用黄山市自来水公司饮用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规定和要求,高温季节施工时,水温不宜大于20℃。
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等均须选用绿色环保型、无污染、无毒害等并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黄山市建委备案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要符合以下标准、规范及规程:《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20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1029-2013)。
采用的粉煤灰矿物掺合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低于Ⅱ级,且粉煤灰的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烧失量小于5%。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和Ⅱ级以下级别的粉煤灰。
采用的矿渣粉矿物掺合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规定的S95级,其中比表面积小于450m2/kg。
掺合料在运输与存储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混储。
混凝土外加剂等均须选用绿色环保型、无污染、无毒害等并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黄山市住建委备案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搅拌站需提供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并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并要符合以下标准、规范及规程:《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版)》(GB5032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11/T1314-2015)。
以上原材料还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及强度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等有关规定;
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应低于320 kg/m³,其中最低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20kg/m³,防水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60kg/m³。
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45。如因技术性能需要水泥用量低于上述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除大体积混凝土外,掺合料最大用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单独掺加粉煤灰不超过30%,单独掺加矿粉不超过40%,复合掺加不超过40%。
为保障工程工期需要,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混凝土单掺粉煤灰不应超过20%,单掺矿粉不应超过30%,复合掺加不应超过40%,C20-C35强度等级结构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40 kg/m³,C35(含)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60 kg/m³。寒冷季节(最低气温低于-12℃,含-12℃)时,最低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80 kg/m³。
对于砂、石的含水率,根据实际所用砂、石的具体情况在混凝土配合比中对水用量进行调整;
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0.06%。
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0;
混凝土碱含量≤3kg/m3;
混凝土含气量≤6%。
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45min以上;
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时,必须经过试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掺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规范规程要求。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由试验确定,不得任意使用。
搅拌站要进行严格的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在系列试配的基础上优选混凝土配合比,针对提出的试验室配合比,在实际生产中进行生产配合比的试拌,以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通过外加剂来调整,根据当时的大气温度条件、混凝土运输距离、施工要求等调整混凝土的初凝及终凝时间,保证混凝土浇灌不出现施工冷缝。
预防碱集料反应要求:
1)原材料要求使用B种低碱活性集料(指膨胀量大于0.02%,小于或等于0.06%的集料)以及低碱水泥(碱含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2)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由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3)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用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3kg/m3。
混凝土强度要求: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必须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115%以上。黄山市区域内搅拌站应明确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施工条件下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并单位盖章,以书面形式附后,当7天标养试块的强度低于该指标值时,由搅拌站组织专家论证。
抗渗和其他特殊要求混凝土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所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
大体积混凝土
1)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控制水泥用量,宜选用中、低水化热水泥,并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
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
3)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所属 :安徽鼎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进入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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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桂冬庆
联系电话:1319559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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